4人案一毒攫等1壓榨楊柱黃涉資了強迫取巨收費商戶涉涉黑審判
5月26日,强迫廣東省肇慶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楊柱等14人涉黑案作出一審宣判,收费商户涉黄涉毒涉黑以組織、压榨杨柱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,攫取巨资敲詐勒索罪,等人故意傷害罪,案审尋釁滋事罪,强迫容留他人吸毒罪,收费商户涉黄涉毒涉黑組織賣淫罪,压榨杨柱挪用資金罪等,攫取巨资數罪並罰,等人判處楊柱有期徒刑25年,案审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,强迫罰金人民幣2340萬元;其餘13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6個月至1年6個月,收费商户涉黄涉毒涉黑並處罰金。压榨杨柱
法院經審理查明,2003年,楊柱等人在肇慶市端州區投資成立肇慶車城有限公司,2007年發展為當地娛樂行業的商業中心,主要經營酒店、酒吧、桑拿沐足場所等。楊柱利用擔任車城總經理身份,培植自己的勢力,先後安排多名親信任公司要職,強行把持車城的經營管理,不接受董事會、股東會的正常監管,並招募大批社會人員入職公司聯防隊充當“打手”,逐步形成了以楊柱為組織、領導者,成員固定,人數眾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。
該組織采取各種非法手段,巧立名目強迫收費,壓榨車城商戶和外來經營人員,直接經營或為他人經營涉黃、涉毒場所提供幫助,攫取巨額經濟利益。2007年以來,該組織強行向商戶收取“保安費”共計2000餘萬元;對進出車城接送客人的出租車、摩托車司機強行收取“買位費”共計80餘萬元;直接經營“嗨場”專門供人吸食毒品,為他人經營“嗨場”提供幫助並收取“保護費”,非法牟利共計500餘萬元;組織、招募賣淫人員在其經營的酒店從事賣淫活動,違法所得約2.2億元。該組織以暴力、威脅作為主要手段,還在車城內大肆實施故意傷害、尋釁滋事、敲詐勒索等一係列違法犯罪行為,為非作惡,欺壓、殘害群眾,嚴重破壞當地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。
法院認為,以楊柱為首的犯罪組織具備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特征、經濟特征、行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,依法應當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。楊柱作為組織、領導者,對該組織所犯全部罪行承擔責任,其他成員對各自所犯的罪行承擔相應責任。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、性質、情節、對社會危害程度以及認罪認罰態度,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。
【南方+記者】杜瑋淦
【通訊員】冼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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